兰州工程机械行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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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关于行业质量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
发布时间:2022-09-04 1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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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兰州工程机械行业协会

为加强兰州工程机械行业协会质量监管工作,强化行业自律,提高协会产品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协会秘书长负责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协会企业的质量检查工作;协会企业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检查工作。

二、协会组织业内职业道德好、专业素质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内人士和工作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,对会员单位进行不定期的随机质量抽查;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行为的业内企业进行重点质量检查。

三、质量检查组的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有权查阅、记录、复印被查企业与质量有关的文件资料,有权向被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询问。但检查人员如与被查企业及其客户存有利害关系时,应当实行回避。

四、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:协会企业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法律、法规、技术质量标准和行约的情况,协会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,协会企业的职业道德情况以及检查人员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。

五、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应与被查企业进行充分沟通、交流和讨论,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;完成检查工作后应编写报告,并征求被查企业的意见。

六、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,协会向被查企业发出提示函,提请改进;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且性质较为严重的,协会向被查企业发出警示函,提请整改并来年复查;对于检查中出现故意出具虚假质量检查报告、拒绝或阻挠检查工作、拒不按要求改进严重错误等情形的被查企业,协会将进行行业内部通报批评。